为建立和完善塔河县形象识别系统,进一步推动塔河县文旅融合,打造全域旅游大发展,充分展示塔河县的旅游资源和和风土人情,提升社会影响力,塔河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塔河城市LOGO”。此次活动旨在通过创意设计,集中展示塔河的良好形象与蓬勃生机,讲好塔河故事,宣传塔河独特的生态资源与文化底蕴,让这座祖国最北方的生态明珠更加闪亮。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 2026年6月20日
二征集范围
关心、热爱塔河县产业发展、城市建设、民生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网友个人和企业、社会组织,均可投稿。
三征集要求
1、塔河城市LOGO要求构图主旨鲜明,创意新颖独特,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整体美感;坚持个性与特色相结合,把握塔河形象的灵魂和核心,塑造独特、鲜明而又深刻的个性特色。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宣传,辨识度高,应用性强,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可于名片、公函、信笺、宣传品、纪念品以及媒体等传播介质上使用。
2、塔河城市LOGO设计要展现出塔河的整体风貌和蓬勃生机,围绕“大森林”“大界江”“大冰雪”“大湿地”“大北极”等特色品牌,突出文化内涵及地方元素,体现塔河深厚的红色文化、生态文化、民俗文化、历史文化及特色文化底蕴,符合城市历史积淀和鲜明特征。
3、塔河城市LOGO设计稿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500字以内),包括设计的图样、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LOGO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PNG/JPG/GIF格式、大小不低于1M。
四奖励办法
为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劳动成果、提升公众参与的积极性,特设立如下奖励机制:
1、最终被采用的作品,奖励人民币 10,000元(壹万元整);
2、另再评选出20件优秀作品,各授予纪念奖,以感谢每一位创作者的用心与热爱。
以团体、机构名义应征的获奖者,奖金由第一创作者、机构法定代表人代领,具体分配自行协商解决。
注:最终获奖人员(即作品被采用者)需向主办方提交设计源文件(矢量格式,如 AI、PSD、CDR 等),并授权主办方对源文件进行修改、延展及各类场景应用。如未按时提供源文件,主办方有权取消其获奖资格。
五投稿方式
1、应征作品的电子版发送至tahewenlv@163.com,纸质文件信封上请注明“塔河城市LOGO应征作品”字样,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塔河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邮编165200。
2、来稿须备注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
六重要说明
1、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作品涉及著作权、版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一切法律纠纷,均由作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应征作品的作者(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主办方所有,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约定。塔河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享有永久免费使用应征作品进行出版和各种宣传的权利,不再另付稿酬,并可根据需要有权对其加工修改和再创作。
3、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参评费,因搜集资料、获取信息等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应征人自行承担。获奖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关税金。
4、应征作品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信仰,一经发现有违规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5、参加“塔河城市LOGO”征集,提交作品者被视为同意以上所有声明。
6、本次征集活动最终结果将在“塔河文旅”微信公众号发布。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谭旭
联系电话:18845741155
注: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塔河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所有。
来源:征集网
